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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医宣教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第九章  附    则

信息来源: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:2018-04-03

第九章     


第六十条 中医药的管理,本法未作规定的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。


军队的中医药管理,由军队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


第六十一条 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。


第六十二条 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,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。


第六十三条 本法自20177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