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肠内营养制剂原料顺加作价 的公示
信息来源: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:2018-12-27
临床营养科是我院根据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(2011年版)》及《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(试行)》的要求而设置的科室。主要开展业务是对各类急危重症、外伤、手术和不能正常进食的患者开展个体化的肠内营养支持治疗,对婴幼儿、儿童、青少年、孕产妇、老年人进行营养干预及治疗,对肥胖患者开展非药物体重管理。
目前我省相关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中无肠内营养制剂项目,因配制肠内营养剂的原料属于食品,不属于药品,且是患者自费项目,所以根据《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五条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医疗性经营服务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医疗机构依法自主制定”,也为使临床营养科的工作顺利开展,规范临床营养科收费,杜绝私收费、乱收费问题的发生,拟对配制原料进行顺加作价。
根据成本核算,并为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,综合考虑本地居民收入和患者的经济承受力,特将肠内营养制剂原料在中标价基础上顺加20%作价,现已报请市卫计委备案,特此公示。
自即日起七日内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者,请及时与临床营养科联系。
联系电话:13578039907(临床营养科)
监督电话:0870—2153480(物价审核管理处)
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
2018年12月26日